庾玉臺,希之弟也。希誅,將戮玉臺。玉臺子婦,宣武弟桓豁女也。徒跣求進,閽禁不內。女厲聲曰:“是何小人?我伯父門,不聽我前!”因突入,號泣請曰:“庾玉臺常因人腳短三寸,當復能作賊不?”宣武笑曰:“婿故自急。”遂原玉臺壹門。
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郗鑒?”周曰:“鑒方臣,如有功夫。”復問郗。郗曰:“周顗比臣,有國士門風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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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太丘與友期行,期日中。過中不至,太丘舍去,去後乃至。元方時年七歲,門外戲。客問元方:“尊君在不?”答曰:“待君久不至,已去。”友人便怒曰:“非人哉!與人期行,相委而去。”元方曰:“君與家君期日中。日中不至,則是無信;對子罵父,則是無禮。”友人慚,下車引之。元方入門不顧。
蘇峻亂,諸庾逃散。庾冰時為吳郡,單身奔亡,民吏皆去。唯郡卒獨以小船載冰出錢塘口,蘧篨覆之。時峻賞募覓冰,屬所在搜檢甚急。卒舍船市渚,因飲酒醉還,舞棹向船曰:“何處覓庾吳郡?此中便是。”冰大惶怖,然不敢動。監司見船小裝狹,謂卒狂醉,都不復疑。自送過浙江,寄山陰魏家,得免。後事平,冰欲報卒,適其所願。卒曰:“出自廝下,不願名器。少苦執鞭,恒患不得快飲酒。使其酒足余年畢矣,無所復須。”冰為起大舍,市奴婢,使門內有百斛酒,終其身。時謂此卒非唯有智,且亦達生。
王珣、郗超並有奇才,為大司馬所眷拔。珣為主簿,超為記室參軍。超為人多須,珣狀短小。於時荊州為之語曰:“髯參軍,短主簿。能令公喜,能令公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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