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侯见天子曰臣某、侯某;其与民言,自称曰寡人;其在凶服,曰适子孤。临祭祀,内事曰孝子某侯某,外事曰曾孙某侯某。死曰薨,复曰某甫复矣。既葬见天子曰类见。言谥曰类。
王長史與大司馬書,道淵源“識致安處,足副時談。”
良冶之子,必学为裘;良弓之子,必学为箕;始驾者反之,车在马前。君子察于此三者,可以有志于学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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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天子之丧,有别姓而哭。鲁哀公诔孔丘曰:“天不遗耆老,莫相予位焉,呜呼哀哉!尼父!”国亡大县邑,公、卿、大夫、士皆厌冠,哭于大庙,三日,君不举。或曰:君举而哭于后土。孔子恶野哭者。未仕者,不敢税人;如税人,则以父兄之命。士备入而后朝夕踊。祥而缟,是月禫,徙月乐。君于士有赐帟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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